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50号)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全面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方面工作呈现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要看到,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规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力推进依法治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贯彻到依法治市实践中,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规规章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 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
(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中。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法规规章要鲜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昆明市法规规章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规定。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昆明市法规、政府规章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有效培育和落实。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规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完善体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以及政府规章,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形成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强化全社会的契约精神。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济困、社会救助、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推动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加强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方面立法。
(三)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注重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有机统一,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三、 全面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平安昆明、法治昆明建设。要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健康市场秩序和公平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着眼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商贸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查处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严惩网上造谣欺诈、攻击谩骂、传播淫秽色情等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宣扬邪教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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